自2007年10月份始,犯罪嫌疑人秦某伙同乔某购买机械加工器械,并租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机械加工厂厂房以及机器,在机械加工厂内非法制造和加工枪支弹药。其间,秦某将部分枪支的零配件交由李某制造。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乔某、李某抓获归案,并分别在秦某所驾小轿车内、秦某租住地和机械加工厂内缴获自制手枪、仿国产五九式手枪、自制打火机型特种枪、六四式枪弹,自制枪支零件、半成品和制造枪支弹药工具等案赃物一批,数量巨大。案发后,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秦某、乔某、李某三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私自制造枪支弹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应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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