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罗某某、谢某某驾驶一辆捷达车来到福田区石厦新新家园某店门前,被告人谢某某上前与被害人晏某某搭讪,假称自己遇到急事需要将手中的外币换成人民币,而银行兑换的手续费太高,请晏某某帮忙兑换。见晏某某有些犹豫,罗某某遂上前帮腔,谎称自己是银行主任,想同被告人谢某某换外币。晏某某遂信以为真,表示愿以5000元人民币兑换1000元外币的比例兑换1000元外币。因晏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只有1000元,罗某某、谢某某遂驾车带晏某某到银行取款4000元人民币。当罗某某、谢某某欲骗取晏某某人民币5000元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人赃并获。
罗某某、谢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供认不讳,供称用来作案的外币是花20元人民币买来的,毫无价值可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说,用人民币兑换几乎无价值的外币这种诈骗手段并不算高明,媒体也多有报道,犯罪分子之所以还能屡屡得手,无非是利用了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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