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在市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下设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非典”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公交“非典”防治工作组),由市交通局、卫生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深圳机场、广深铁路公司、平南铁路公司、蛇口客运港及各公共交通运输单位等组成。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信息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3228000、83228111),其职责是负责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并向市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公交“非典”防治工作组主要职责为:1.跟踪、汇总全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防治“非典”情况,研究部署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2.受理全市各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非典”疑似病例的报告;3.落实市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有关指令;4.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根据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报公交“非典”防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交通局:建立公交“非典”工作组联络网,监督检查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非典”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实施;指导检查各重点公交场所“非典”留验站设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行动。
2.市卫生局:安排重点公交场所“非典”留验站医务人员及对疑似病例的处理;指导各成员单位日常的“非典”预防;指导实施对发生疫情的交通工具及场所的消杀。
3.市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根据需要,配合市交通局、卫生局对疑似病例和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4.深圳机场公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及福永码头的“非典”预防控制与宣传工作;对候机楼、机舱等进行经常性消毒;及时报告“非典”疑似病例及处置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关闭场所,推迟航班起飞的决定,做好乘客的解释说服工作。
5.广深铁路公司、平南铁路公司:火车站点及进出列车的“非典”预防控制与宣传工作;对候车室、列车车厢等进行经常性消毒;及时报告疑似病例及处置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关闭场站,推迟发车的决定,做好乘客的解释说服工作。
6.蛇口客运港、各船舶公司:蛇口客运港及船舶的“非典”预防控制与宣传工作;对候船室和船舱等进行经常性消毒;及时报告疑似病例及处置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关闭港口,推迟航班相关业务决定,做好乘客的解释说服工作。
7.市内各公交公司、各长途汽车站:车辆及场站的“非典”预防控制与宣传工作;对候车室和车厢等进行经常性消毒;及时报告疑似病例及处置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关闭场站,推迟发车的决定,做好乘客的解释说服工作。
8.各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重点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的预防控制、宣传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非典”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千方百计防止“非典”疫情的蔓延扩散。
(二)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主要领导挂帅,责任落实到人。
(三)各成员单位要顾大局、识大体,坚决完成公交“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组下达的任务。同时,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共同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在及时处置“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与报送,成员单位之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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