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06〕213号
鉴于《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5〕39号)已明文废止《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粤府函〔1995〕168号),广东省统计局已发布《关于停止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5〕24号),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深府函〔1999〕44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