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MBA
 【中华硕博网-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
【在职研究生】 【在职博士】 【MBA/EMBA】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硕博网 > 深圳 > 深圳政策 > 文章正文
站内搜索: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盐办〔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盐业违法行为,保障食盐市场秩序,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举报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盐产品等盐业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如下:

  按照查处的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盐产品的总量,每吨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盐产品的数量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奖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条 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当将举报人姓名(或化名)、身份证号(密码)、举报违法事实及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等信息录入《举报受理表》。

  第五条 案件经办人员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后,应当在《举报受理表》里填写"调查情况反馈",提出奖励的建议,报办领导审批。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或者化名、密码领取奖金,并按要求填写《举报费领取记录》。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