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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开征堤围防护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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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超额累退费率法”计征,征收标准远低于广东全省平均水平

本报讯 记者阳志超报道:昨日,深圳市水务局联合深圳地方税务局在市民中心召开《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在行政区域内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超额累退费率法”计征堤围防护费。

经费缺乏催生堤围防护费

据深圳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开征堤围防护费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财政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堤围工程建设和维护。深圳河流是雨源型河流,在国家有关防洪法的基础上,深圳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深圳河流的防护标准:特区内干流防护为100至200年,支流为50至100年;特区外干流为100年,支流为30至50年。深圳现已整治河道492公里,海堤65.5公里,雨水泵站54座,单靠每年10亿的财政补贴难以使深圳城市防洪能力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深圳水务建设需资金达200亿,其中,河流综合整治含防洪排涝工程、截污治污工程、河道生态景观工程需要投入约144亿元。二是深圳突出的治理现状。深圳城市化后,所有水库收归国有,部分水库及特区外大部分河道缺乏专门的经费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

按“超额累退费率法”计征

据该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政府于今年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超额累退费率法”计征:即按月(次、季)申报流转税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在1亿元以内(含1亿元),计费标准为最高的千分之零点五;以后以10亿元为一个梯级,1至10亿元为千分之零点四;10至20亿元为千分之零点三;20至30亿元为千分之零点二;30亿元以上为千分之零点一。销售额或营业额越高,则分档计征堤围防护费用所采用的费率是逐级递减的。他强调,深圳的堤围防护费征收上限为千分之零点五,为周边城市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果25亿元的销售收入在其他地级市堤围防护费用为125万元,而深圳仅为81万元,远远低于广东全省平均水平。

堤围防护费可作经营成本

据记者了解,堤围防护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深圳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堤围防护费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抵扣;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深圳水务委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个人拒绝或者延迟缴纳堤围防护费深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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