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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研[2005]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厅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学业务指导机构,由课程专家、学科专家和教学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由教育厅选聘,任期四年,主要负责指导各地和学校新课程教学、教材教学研究和校本教研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单位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专家名单同时在我厅网上公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也可以通过我厅教研室联系。联系电话:020-83196040、83332773。 附件:广东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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